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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西门中学毕业证样本


荆州西门中学毕业证样本由荆州市教育局统一发放学校签发,如需查看样本效果请点击荆州市高中毕业证样本。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

荆州市西门中学是一所独具特色、享誉荆楚的高中学校。

是中央教科所“九五”国家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实验基地,是湖北省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学校,是湖北省教改试验学校,是湖北省教育科研“十五”规划课题实验学校,是荆州市示范学校 ,是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示范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生命教育实验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实习基地。

学校地处荆州古城西门内的西湖之滨,依城傍水、环境幽雅、交通便利,是读书求学的理想之所。学校占地面积28478平方米,建筑面积23458平方米。拥有全封闭运动场、标准篮球场和排球场,拥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功能教室、实验室、网络中心等。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条件优越。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学生有特点,教师有特长,学校有特色”,办学理念是“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创造适合学生个性成长的教育形式”,办学宗旨是“努力于人人升学,致力于个个成材”。学校独具特色的多层次办学模式尊重学生求学意愿,发挥学生个性特长,根据学生不同的文化基础、不同的兴趣特长、不同的目标追求组建文理美体音等不同层次的班级来全方位培养人才。既能把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学生通过文理科班培养成材,又能让那些想上大学而读文理科上大学无望的学生通过特长培优实现人生梦想。学校自1990年开始探索办学模式改革以来,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学校已连续18 年被评为市(地)区(县)高中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1 72 人,其中特级教师 2 名,高级教师85名 , 享受政府津贴的教师 4 名 ;有省级骨干教师4名,市区级骨干教师 、明星教师、学科带头人52人 。西门中学的教师队伍是一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业务过硬、勇于拼搏的教师队伍,在短短的二十八年时间里,西中人顽强拼搏、锐意改革、崇尚一流、追求卓越,使西门中学从一所学生不足二百人的三类中学迅速发展为一所有近三千名学生、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市级示范学校。现在,西中人正坚持 “以人为本、从严治校、情理并重、共同发展 ”的管理理念和“特色立校,科研兴校,管理强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为铸造西中新的辉煌而努力奋斗。荆州市西门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校产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学校财产涵盖的范围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好个方面: 1. 教室 2. 专用教室(含实验操作室、实验仪器库、音、体、美、劳等各专用教室) 3. 教(职)工办公室 4. 田径场地(篮球场、排球场、器械活动场地) 5. 图书室、教师阅览室的设施及各类图书与资料等 6. 教工活动室(含乒乓球室、健身器材室、台球室) 7. 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 8. 教工食堂、学生公寓等生活用房 9. 其它公共区域:校门、围墙、草坪及花坛、配电室、微机室、语音室、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考场监控室等电教设备、停自行车处、校园文化宣传长廊等。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 在校长的领导下,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 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设各办公室室内财产负责人;各年级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各年级财产分块主管为班级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学生机房、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电教设备、多媒体教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财产负责人为食堂管理员;田径场(含篮球、排球、器械活动场地)财产负责人为体育教研组保管负责人;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部门的负责人。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室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仪器、挂图、食堂以及各专用教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学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师生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区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人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一条 班级和学生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学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组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并填写报修单进行维修,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第十二条 教师办公室财产由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每学期检查一次。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了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要对校产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账物相符。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出证明。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第十六条 班级电教设备、多媒休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 1. 班级设备包括:桌椅、黑板、门窗、照明设备、电源接线板、其他各类设施等,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办公(教)室负责人清点设备,并当场验明后,由班主任填写“荆州市西门中学教室设备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为班级设备的管理、联系维修、使用自检自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2. 多媒体教室设备包括: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VCD、录像机、数码电视接收器等(各多媒体教室都有具体配置清单)。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师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多媒体教室负责人填写“荆州市西门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清单”,完成交接工作。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联系维修、使用自检自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第五章 赔偿制度第十七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1.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2.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3.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4.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教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5.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领导、教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的责任,并索赔。 6.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的责任人;值周领导,教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7.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报修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或值守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第十九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第二十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按原价的二至三倍进行赔偿。第二十一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及外观,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第二十二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荆州市西门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第二十三条 赔偿途径 1.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2.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写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3.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室缴纳赔偿费或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4.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部门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部门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5.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故意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务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墨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室。 6.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室缴纳赔偿金。 7.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理。 8.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9.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10.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耐用教学用具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报废制度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或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零星校产应由各异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填《报废单》,调整财产账。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第二十六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予以公开表扬,并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